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2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对考生更优惠的安排专业原则。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硕连读班)、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理学院本硕连读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硕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北京市和黑龙江省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数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40分以上),我校将用该省招生计划的90%录取一志愿考生,用该省招生计划的10%录取二志愿考生,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