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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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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