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200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校现有19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和1个独立学院,5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9大学科门类,拥有9个一级学科、涵盖6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2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5700人(含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联合招生12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科600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招生)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考生所在省区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2000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60%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30—35万元。7、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60多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9、其他社会捐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